生態環境部:推動危廢收集便利化、轉移快捷化、監管信息化
發布于 2025/02/14閱讀(116)來源 ltrlw
摘要
生態環境部:推動危廢收集便利化、轉移快捷化、監管信息化
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推進美麗中國建設,2月1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6年,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到2027年,全國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穩中有降,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指導意見》推動危險廢物收集便利化、轉移快捷化、監管信息化,通過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鼓勵區域合作簡化審批程序等措施,提升危險廢物處理效率。
目前一些地方危險廢物收集處置保障能力仍不足,需促進收集便利化,推動轉移快捷化?!兑庖姟诽岢觯M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轉運效率,持有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應提供規范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服務。
《意見》提出,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推行“網格化”收集模式,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服務對象和服務地域范圍,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鼓勵有條件的收集單位為小微企業“反向”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并為其提供規范化環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務。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
針對區域間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資源配置不合理的問題,《意見》明確,動態健全集中處置保障體系。推動健全完善“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保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基本盤。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開展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有效支撐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同時,促進區域處置設施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長三角、川渝等重點區域合作機制,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協同規劃、共建共享。推動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運行,著力提升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對于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意見》提出的完善收集處置體系和處置方式。推動建立市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有保障,偏遠地區集中處置與就地處置相結合,動態完善“平急兩用”處置能力作備用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繼續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支持新建或經改造符合標準要求的危險廢物焚燒、生活垃圾焚燒等設施應急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制度。
《意見》提出,推廣危險廢物利用先進技術,推動健全危險廢物循環利用體系。深化“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簡化手續,減輕負擔。支持建設重點區域廢活性炭再生中心,促進治理大氣污染的廢活性炭循環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托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有條件的企業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攻關和示范應用。鼓勵將危險廢物轉移至高水平企業利用處置。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排查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強化全過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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